1.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村干部自行包组、组长包户到丘块进行全覆盖的工作责任制,将粮食生产(含双季稻生产)落实落细。
2.各管区书记、主任为管区内粮食生产总负责人,各村联点领导及办村干部负责将粮食生产(含双季稻生产)落实到村组和丘块。
3.对出现2亩以上连片抛荒或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出现双季稻种植间断丘块的,取消该村工作经费和村支书、办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,并对该村抛荒耕地按200元/亩标准进行扣罚。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,一票否决年底工作,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4.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,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,按“种地得补贴、不种地不得补贴”的原则,对抛荒的耕地停发惠农补贴。